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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教学中心实验教师守则

为规范实验教学管理,确保实验教学顺利进行,特制定以下实验教师守则:

1.凡在实验中心上课的教师,必须严格遵守学院有关规定,服从实验室管理人员的管理。

2.实验教师在实验室的教学工作必须严格遵守教务处的教学安排。

3.正确使用投影仪、教师机。投影仪使用结束后应及时关闭电源,以免空耗灯泡。不得随意在教师机上安装与实验课无关的内容,或删除教师机上的其他内容,影响其他教师实验课教学。

4.不得随意提出调换实验课的上课时间、地点或实验条件。若确实需要,应先向教务处申请,经教务处主管领导签字,报实验中心主管主任签字同意,方可调整。否则,造成事故责任应由任课教师承担。

5.教师须提供自己的教学环境要求,上课前须做好实验环境核实工作。

6.实验指导教师以严谨科学的态度对待实验课。做到按时到岗上课,调课、停课、补课必须经过教务处同意,否则实验室管理人员有权取消上课资格。

7.对实验过程中发现的有故障的设备,任课教师应在实验中心提供的故障设备登记本上做好登记,或者告知实验中心技术管理人员,以便及时处理。

8.实验课结束后,敦促学生按操作规范及时关闭计算机,督促学生把键盘、椅子等摆放整齐。

9.实验指导教师需维持好实验教学秩序,严格要求学生遵守一切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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