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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安全制度

为了做好实验教学的安全防范工作,保证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实验室设施设备安全,保证教学、科研任务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工作是教学、科研工作的根本保证。实验教学中心对师生加强安全意识教育,防患于未然。每学期定期对安全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认真检查,设立一名兼职“安全员”,负责日常安全检查工作。

2.根据具体的情况,对于易燃物品和高噪音设备制定严格安全的操作规章制度和相应管理办法,以保证设施的安全正常运行。

3.在实验室内安装任何设备,必须经过有关领导的批准,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按有关规定装设,严禁超负荷用电,严禁私自接插任何电器设备。

4.实验中心管理人员应具备高度的责任心,负责对仪器设备进行日常检测、维护,随时注意监视各种设备、设施的供电线路的运行情况,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排除,必要时报告有关了领导处理解决。

5.实验中心值班人员不得擅离工作岗位。每次实验结束,实验教师或值班人员要按程序检查验收仪器设备,清理实验场地,检查关闭水、电、门、窗等,在清洁员打扫完室内卫生后,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方可离开。

6.实验室内严禁吸烟,严禁携带火种进入实验室。

7.实验室内要配备防火、防盗和防水设备,实验中心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设备的操作使用技能。

8.因违反操作规程或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规定而造成失火、被盗和仪器设备损坏等事故,视情节轻重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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